在很多香港網友的blog上都看到這個東西--Creative Commons。
link to http://www.creativecommons.cn/
這是一個版權協議。有時作者想有條件地容許其他人轉載他的作品(例如要註明出處,不可作商業用途等),他便可在他的網頁上貼出這個標籤,提醒他人轉載的條件。這樣可增加保留版權的靈活性,不會像all rights reserved般死板。
看起來好像挺有用的,但我暫時對它無興趣。
為甚麼呢?因為自問自己也不是一個尊重版權的人。
其實一直覺得有些軟件(例如Windows)的價錢貴得離譜,根本不是一般蟻民能負擔。雖然開發軟件可能需要大筆成本,所以賣這個價錢是合理,買不起便不要用;老翻便提供另一途徑讓人穫得所要。
既然自己都不尊重版權,又那有權叫別人尊重版權?
而且你不能知道別人有沒有遵守條件,即使別人盜用自己的文章,自己也未必知道。
即使知道了,又如何?
Thursday, May 19, 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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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Comments:
話口未完,已有香港blogger中招:
http://blog.lamfai.net/2005/05/blog-post_24.html
有Creative Commons別人也不一定會遵守
被發現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
仍然是那一句:請自律吧~
你上面個post 留唔到言ar!所以留左係度,希望你發現到啦!
你病左ar?好似好嚴重wow!
要小心身子,病呢d野係無得預計的。
不過今日見你都好似無乜事啦!
anyway,take care la!
真係差d 睇唔到你個post,好彩我開左email notification。
尋日都好左九成,今日應該算好番,有心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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