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February 23, 2009

只准國金遮人 不許人遮國金?

看了晚間新聞,說ifc業主反對政府計劃於ifc前興建兩座遠矮於ifc的建築物,原因是破壞維港景觀。
發言人說這是基於對大眾市民利益著想,業主利益只佔著想中的少部份。老老實實,這是近期在下聽過最無說服力的話。
只要有少少常識都知道海景被擋會令物業價值下跌。ifc作為香港頂級寫字樓,價值下跌比例中一小部份已意味租金實數大跌。
ifc業主提出的休憩用地規劃容易得到市民支持,也會令ifc價值更高。無可否認,這個規劃對市民好像只有利而無害。這招連消帶打可謂高招。
但言歸正傳,到底是哪座建築物最破壞維港景觀?要解決問題是否應先解決rate determining step? 當然,你不可能拆掉全港最貴的寫字樓,即使你覺得它靚仔或樣衰。
「假若有物業阻擋國金,你積極提出反對,日後有市民反對你們的物業遮擋景觀,你也應該處理。」
立法會議員李永達

李永達其實說得很好。很可惜「應不應該做」和「人們做不做」通常是兩回事。

read the news:
http://www.mingpaovan.com/htm/News/20090124/HK-gba1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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